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人住宅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取消“上市交易”限制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09:09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武平县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更新等实际情况,现就全县范围内个人住宅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取消“上市交易”限制,具体如下:

一、县政府决定全县范围内个人住宅(含安置房、自建房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土地统一以出让方式供给,取消“上市交易”限制,由县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住宅上市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政文〔2013〕501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人住宅上市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武政文〔2016〕440号)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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