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发〔2023〕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及《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龙司〔2023〕29号)的要求,对我县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保留(含保留并适时进行修改)的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保留并适时进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 武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2. 武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