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2022〕1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一定地方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粮储〔202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2000吨,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1500吨,县级安排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5500吨,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合计9000吨。根据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粮食生产、往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等将今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分解见附件。
二、订单计划落实
1.计划分解。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有关村(居),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情况,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倾斜。允许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售粮计划,联合一般不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居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五日后由村委会(居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粮食收储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居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申报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由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留一份,送县粮食收储公司、财政所各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会(居委会)安排。
3.加强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督促各村委会(居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三、订单粮食收购
(一)合同签订
1.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下达到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解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各村分解到种粮主体的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面各执一份。
3.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指定专人签收,并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公章进行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4.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
(二)资金筹措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三)有关要求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我县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确定。在早、中晚籼稻上市前,省或市、县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根据区域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以及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集体研究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3.收购时间。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四)计划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我县粮源实际,面向我县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社会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为止,并切实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四、订单直接补贴
1.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
2.补贴对象。我县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资金发放。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县财政(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发改(粮储)部门,在县粮食收储公司收购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种粮主体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现直接补贴,其中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已列入市委涉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改(粮储)、财政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全面完成。
2.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以及市、县储备订单收购等惠农扶粮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售粮积极性。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加强当地种植面积核查,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发现未种粮或种粮面积明显少于订单收购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调整订单收购任务,确保订单分配科学合理;不向非种粮主体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坚决防止合同“虚而不实”、“不精准”。县发改(粮储)等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武平县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附件
武平县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单位:吨)
序号 |
乡(镇) |
数量 |
备注 |
1 |
城厢 |
750 |
|
2 |
万安 |
200 |
|
3 |
东留 |
400 |
|
4 |
中山 |
280 |
|
5 |
岩前 |
400 |
|
6 |
象洞 |
900 |
|
7 |
十方 |
2500 |
|
8 |
武东 |
1000 |
|
9 |
中堡 |
1000 |
|
10 |
永平 |
900 |
|
11 |
桃溪 |
430 |
|
12 |
大禾 |
240 |
|
|
合计 |
9000 |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