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2022〕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2〕39号)、《龙岩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标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二)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三)非法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四)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五)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七)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八)擅自处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为;
(九)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6月-7月)。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二是各乡镇(街道)摸清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底数,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摸排是否存在未获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为,建立专项治理档案。
(二)整治实施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1月)。加强联合突击巡查,深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处理流程见附件3)。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本县不能解决或需要协调市直部门和其他县市帮助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治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对非法回收拆解情况进行排查上报,防止非法回收拆解死灰复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对口部门。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和拼装车、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个人;严厉打击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武平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个人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占道堆放及建设用地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建设临时搭盖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个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报废机动车企业用地情况,依法查处乡镇移送的除城市管理部门、林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吊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排辖区内开展无资质及超范围经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个人或企业,及时上报相关摸排情况,并开展常态化监督;负责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维护等。
以上未明确到的工作职责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明确职责,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责任和具体负责人,督促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稳步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严格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宣传学习法规活动,学习贯彻715号令和《实施细则》等法规,加大社会学法守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法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不留后患;要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引导、鼓励群众举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违法案例,报道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正面典型。
(三)及时总结,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从2022年6月至11月,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对口部门,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2022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件一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汇总。
附件:1.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场联合执法流程图
附件1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廖志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连聪香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梁家树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赖才荣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兰华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顾宗元 武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国银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晖铭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仲德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君珠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赖可添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水来 县应急局副局长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梁家树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县商务局钟爱斌(15960903919)、朱玲(13459727447);县公安局邱云(13600993676);武平生态环境局谢鑫龙(18250379550);县交通运输局余巧(15280808136);县自然资源局李婷(17705972030);县市场监管局胡海瀛(13959034730);县城管局吴荣武(13959044822);县林业局林日达(13860269071);县应急局石寿林(13959044978)。
附件2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排查时间 |
企业或个人名称 |
问题发生地 |
具体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
|
|
|
|
|
|
|
|
|
|
|
|
武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场联合执法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门 |
|
公安部门 |
|
市场监管部门 |
|
生态环境部门 |
|
交通运输部门 |
|
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林业、应急管理部门 |
|
乡镇、街道 |
1.牵头组织现场执法活动;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4.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5.制作《物品清单》。 |
|
1.对现场涉案人员开展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2.查询物品清单中机动车的信息。 |
|
对提供场所的当事人进行劝告,要求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 |
|
对现场周边环境开展检查。 |
|
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 |
|
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
|
1.维护好现场执法秩序;2.提供拖车及搬运工人; 3.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送到商务部门指定的地点;4.提供现场当事人及场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1.7日内给予立案,开具《立案通知书》; 2.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涉案物品随案移送。 |
|
对销售报废机动车的企业、个人,给予立案查处。 |
|
对拒不听从的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
|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进入商务行政处罚程序 |
|
|
|
|
|
|
|
|
|
|
|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