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武平县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审定:冯素金
审查:杨文强
审核:马真华
制定: 石翰香
东留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三月
武平县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工作原则 …………………………………………………(3)
1.4 适用范围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2.1 组织机构 …………………………………………………(4)
2.2 镇防指组成 ………………………………………………(4)
2.3 组织机构职责 ……………………………………………(4)
2.3.1镇防指职责 ……………………………………………(4)
2.3.2镇防汛办职责……………………………………………(5)
2.3.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5)
3 预防和预警机制……………………………………………(7)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7)
3.2 预案准备 …………………………………………………(7)
3.3 预防行动 …………………………………………………(7)
3.4 预警级别 …………………………………………………(8)
4 应急响应工作………………………………………………(8)
4.1 总体要求 …………………………………………………(8)
4.2 防洪响应 …………………………………………………(9)
5 应急保障措施 ……………………………………………(14)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15)
5.2 应急队伍保障……………………………………………(15)
5.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15)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16)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16)
5.6 社会动员保障……………………………………………(16)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7)
6.1 宣传教育…………………………………………………(17)
6.2 培训………………………………………………………(17)
6.3 演习………………………………………………………(17)
7 附则 ………………………………………………………(18)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18)
7.2 预案解释部门……………………………………………(18)
7.3 预案实施时间……………………………………………(18)
8 附件 ………………………………………………………(18)
附表1:东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19)
附表2:东留镇防汛抢险救灾流程图 ………………………(21)
附表3: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队员名单(一队)……………(23)
附表4: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队员名单(二队)………………(24)
附表5:东留镇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5)
附表6:东留镇各村灾害点户主名单 ………………………(26)
附表7:武平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标准表 ………(30)
附表8:东留镇防汛铜锣长统计情况表 ……………………(31)
附表9:东留镇村级防汛信息员基本情况表…………………(35)
武平县东留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我镇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武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已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及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洪防台风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各部门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办,设在镇水利站。各行政村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镇防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宣传统战办、农技站、林业站、学校、派出所、镇纪委、民政办、村建站、公路站、东留卫生院、安监站、供电所、村委会等为镇防指成员单位。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防指成员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重要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政府、县防汛办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信息。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检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防汛值班,做好上传下达。
2.3.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职能机构名称 |
主 要 职 责 |
人武部 |
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必要时协同指挥部向县政府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
水利站 |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
自然资源所 |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测、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
宣传统战办 |
做好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
农技站 |
指导“三农”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
林业站 |
做好本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前组织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做好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林作物抢收工作。 |
学校 |
组织、指导在校师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
派出所 |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体事件。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
镇纪委 |
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民政办 |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受救灾捐款物资及管理分配工作。 |
村建站 |
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树木、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
公路站 |
做好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特别是乡村公路(桥梁)的巡查,及时加固和抢修水毁工程,保障道路通畅。做好桥梁桥洞防冲、堵工作,做到河道行洪通畅,以免造成桥梁冲毁、水位壅高等危险。 |
东留卫生院 |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
安监站 |
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
供电所 |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 |
村委会 |
采取敲锣、广播、电话、挨家挨户通知等确实有效的方法及时将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等信息和各项指令传达到自然村和有关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住处传递的可靠性;指导村民进行抢收、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等;组织村民及时撤离危险区域,落实撤离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在预警解除后,要及时将解除警报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消除警报。 |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防汛值班室及时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镇政府和镇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 预案准备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村防汛抢险救灾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汛前,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镇上游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必要时实行领导带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国家对洪水分级标准,把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四级,即:洪水出现的机遇相当于5年一遇的为一般洪水,10年一遇的为较大洪水,20年一遇的为大洪水,50年一遇的为特大洪水。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a.流域内发生一般洪水;
b.河堤防出现险情;
c.小(二)型水库或重要小(三)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1)镇防指由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小(一)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他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镇防汛值班室及时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向镇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镇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响应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流域内发生较大洪水;
b.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c.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镇防指由总指挥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指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他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镇防汛值班室继续做好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防汛部门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应急抢险队、基层民兵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在镇人武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党政办和镇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6)镇防指成员单位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流域内发生大洪水;
b.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c.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严重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镇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坐镇镇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应急抢险队、基层民兵投入抗洪救灾;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2)镇防指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镇防指重点做好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镇防汛值班室继续加密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镇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6)镇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各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a.流域内发生特大洪水;
b.河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
c.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响应紧急防汛期命令,协调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可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抗洪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3)镇防指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镇防指继续做好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镇防汛值班室继续加密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有关情况向镇、县防指报告。
(7)应急抢险队和基层民兵在镇人武部的组织协调下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8)镇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溪河主要控制点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以下后,镇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心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做好恢复生活、生产秩序、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汛值班室及时跟踪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向镇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镇党政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县、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4)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认真总结抗洪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6)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
5.1.5镇防汛值班室要做好镇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雨、水情预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各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各自的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5.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3.1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3.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5.4.1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4.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1镇防指和各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负责各类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5.2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专项资金,用于遭受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6 社会动员保障
5.6.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防台风的责任。
5.6.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
5.6.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习
6.3.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3.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镇防指负责组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