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4100-0203-2023-00003
  • 备注/文号:武政办〔2023〕27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 内容概述: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4-25 08:19

 

武政办〔202327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

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5


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岩市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武平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4月底前,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底数和保留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7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饲养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全面完成保留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底数(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生猪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猪。根据排查结果,填报《各乡镇(街道)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见附件1),于4月底前报武平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全面排查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对辖区内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填报《各乡镇(街道)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摸底表》(见附件2),于4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武平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全面关闭拆除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7月底前)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对位于禁养区的养殖场予以关闭、拆除,在划定调整禁养区前建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由乡镇(街道)按划定禁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占用林地的生猪养殖场户,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政府结合保留猪场的实际情况,依法查处,该拆除的,属地政府要及时依法组织拆除。每月12日前按附件3格式报送整改进度,直至问题清零。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政府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配合停电通知书(需附行政处罚、执行等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佐证材料),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后实施停电、限电等措施

牵头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国网武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全面改造升级保留生猪养殖场(7月底前)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督促指导养殖场因场制宜,制定“一场一策”改造升级方案。推行干清粪,实行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等源头减量措施。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配足配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利用等环节设施设备,粪污储存设施需防雨防渗,确保粪污有效处理合理利用。改造升级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改造升级的养殖场开展验收或核查,并将书面证明上传至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不改造升级或限期改造升级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每月12日前按附件4格式报送改造升级进度,直至改造升级完成。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五)重点流域整治攻坚(7月底前)

重点开展2条流域(中堡河、东留溪)周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流域内违法违规生猪养殖整治、保留猪场改造升级需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门要对2条流域所辖的乡镇,在乡镇交接断面处设置水质监测点,定期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牵头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中堡镇、东留镇政府

三、加强服务引导与监管

(六)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养殖场落实源头减量化措施,每头生猪每天的粪污产生量原则上不超过10公斤,推行低氮平衡饲料、“减豆减抗”,推广发酵豆粕、添加有益菌。完善配套固体粪便堆肥、沤肥等设施。配足液体粪污发酵、储存容积,敞口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180天,密闭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90天,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液贮存周期不低于60天,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根据消纳地种植作物种类,配足消纳地面积、施肥管网,促进液体粪污有效利用。鼓励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粪污,发酵床建设容积不小于0.33立方米/头生猪。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对经济有效的典型模式进行总结,加快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七)扩大畜禽粪肥使用范围。各乡镇(街道)要鼓励推广畜禽粪肥在大田作物、果蔬、经济作物、牧草、人工林、花卉苗木、园林等作物施用,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探索针对不同土壤、不同作物,合理确定施用的数量、方法和频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八)建立健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粪污去向可追溯。要将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武平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九)加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或无证排污、超量施用粪肥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结合流域水质断面监测情况,对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汛期污染强度大的区域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监督指导属地政府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武平县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规模生猪养殖场清洁生产、环保生产,有效实现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养殖场废弃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县域内所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牵头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治理试点。结合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策划实施一批以乡镇或流域为单位的生猪污染防治生态治理项目,根据区域特征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在以坡耕地消纳粪肥为主的地区试点推进生态缓冲带、氮磷拦截沟建设,推动解决雨水冲刷导致汛期污染水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武平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一)优化一产产业结构。乡镇(街道)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挖掘种植业、林业、渔业的增长潜力,逐年降低一产对畜牧业依赖,积极发展象洞鸡等优质家禽、草食动物,逐步降低畜牧业对生猪的依赖,确保一产平稳发展。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落实好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全县能繁母猪存栏保有量2万头左右,防止大幅波动。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规模“上大压小”,通过招商引资和支持有条件现有养殖场做大做强,逐步建立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武平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武平生态环境局、国网武平供电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统筹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刘启雄总农艺师担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逐项找差距抓落实,全面排查自身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为实现干清粪而进行不扩大规模、不新增用地用林等的保留猪场改造或重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予以简化相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四)严格监督考核。健全约束机制,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考核内容,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2日前向武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重点攻坚任务工作进展情况,由武平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调度和抽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慢的乡镇(街道)提交县“大督查大落实”办组织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强化问责问效。

(五)加强协同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折不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攻坚克难,推动各类问题整改,确保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凡强,3231573,邮箱:wpxmz @163.com

武平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钟元康,4898990,邮箱:wphbjwkg@163.com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曾文豪,4827960,邮箱:wpgtjc@163.com

县林业局,联系人:余涛养,13600997439,邮箱:wpxlzg@163.com

 

附件:1.各乡镇(街道)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

2.各乡镇(街道)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摸底表

3.各乡镇(街道)生猪违规养殖问题整改进度表

         4.各乡镇(街道)保留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进度表  

 


附件1

各乡镇(街道)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违法违规类型(对应打“√”)

备注

位于禁养区

属于违法用地

属于违法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