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00-0203-2023-00002
- 备注/文号:武政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 内容概述: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2024-2025年百香果种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2023〕2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2024-2025年百香果种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百香果种植的管理,现将《武平县2024-2025年百香果种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武平县2024-2025年百香果种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武政办规〔2022〕3号)及《武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武平县传达贯彻胡盛市长来武调研讲话精神会议交办事项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武政督查〔2023〕22号)精神,保障农民收入,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鼓励、引导辖区内的百香果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用退果还粮或“果—粮(含水稻、油菜、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下同)”轮作、套种栽培模式,多途径增加土地产出率。
二、主要内容
1.退果还粮。引导有关经营主体有计划的对低效百香果园采取退果还粮措施,改种水稻(油菜、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逐步实现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百香果有序退出。
2.“果—稻”轮作。鼓励、引导有关经营主体在耕地上种植百香果2-3年后,不拆除种植棚架,在该地块轮作一季以上水稻;鼓励、引导曾经享受财政补助的省级百香果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经营主体,每年将该基地不小于50%的面积采取“果—稻”轮作。
3.“果—油—稻”轮作。鼓励、引导有关经营主体在耕地上种植百香果2-3年后,不拆除种植棚架,在该地块轮作油菜、水稻。
4.“果—粮”套种。鼓励、引导在耕地上种植百香果的经营主体,采取“百香果—大豆”“百香果—玉米”等套种栽培模式。
三、组织实施
1.试点示范。县农业农村局在象洞、城厢、东留、民主、永平等乡镇开展“百香果—粮油”轮作、套种栽培模式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全县推广。
2.鼓励推广。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辖区内的经营主体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技术方案要求,在百香果园开展“百香果—粮油”轮作、套种,以增加土地产出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平县百香果种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相关股站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方案制定,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落实等。
2.开展技术服务。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指导,进行轮作、套种的各种作物播种移栽、肥水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
3.开展示范推广。示范基地建成后,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百香果种植户前往学习观摩,积极推广“百香果—粮油”轮作、套种栽培模式。
4.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通过统筹财政资金,给予试点项目资金保障,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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