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00-0203-2022-00017
- 备注/文号:武政办〔2022〕54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0
- 内容概述: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2〕54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2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央财政于2008年开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建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制度、监测网络、技术规范体系,推动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的要求。截至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累计6900多亿,县域810个。我县于2015年新增列入享受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域名单,中央财政每年根据县域考核结果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民生支出,对于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县获得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计37844万元。
根据要求,转移支付县域每年都需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域生态考核结果直接与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挂钩。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填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指标、监管指标和其他信息。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其中生态质量指标包括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指标;环境质量指标包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等指标(见附件1)。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三部分指标,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见附件2)。其他信息包括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域土地调查情况(见附件3);武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见附件4)。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阳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 斌 武平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林 丹 县财政局局长
刘湘榕 县发改局局长
张石生 县住建局局长
钟达昌 县林业局局长
钟生祥 县水利局局长
王佳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蓝开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童梅玉 县统计局局长
李开东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林能坤 县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武平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平生态环境局谢斌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联络经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每年6月1日-9月30日)。召开武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部署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武平生态环境局。
(二)考核自查阶段(每年11月底,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每年度的时间安排确定)。按照《武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所负责的指标数据、证明材料在上级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武平生态环境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每年度的时间安排确定)。武平生态环境局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完成软件填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三)上报总结阶段(每年12月初,具体上报时间根据上级每年度的时间安排确定)。将《武平县X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按要求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任务分工
(一)武平生态环境局
1.技术指标:负责“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二氧化碳”等指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绿色低碳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组织”“自查报告”等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汇总其他成员单位填报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负责“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内容填报。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其他成员单位填报的数据和证明材料,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二)县财政局
1.监管指标: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等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2.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负责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环境监测任务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
1.技术指标:负责“国土面积”“未利用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草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等指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等表格数据的填报。
(四)县林业局
1.技术指标:负责“林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指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自然保护地建设”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
(五)县农业农村局
1.技术指标:负责“化肥施用”“农药施用”“畜禽粪污”等指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表格中相关数据的填报。
(六)县水利局
1.监管指标: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2.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相关数据填报。
(七)县住建局
1.监管指标: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2.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
(八)县城管局
1.技术指标: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
(九)县发改局
1.监管指标:负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绿色低碳发展”等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2.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
(十)县工信科技局
1.监管指标:负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2.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的填报。
(十一)县统计局
1.技术指标:负责“产业增加值”“二氧化碳”等指标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填报。
2.监管指标:负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绿色低碳发展”评价项目和证明材料的填报。
3.其他信息:负责本单位涉及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相关内容的填报。
六、填报说明
(一)指标任务分工的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数据、证明材料,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数据和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并报送武平生态环境局。
(二)监管指标中各评价项目的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
(三)其他信息中“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需填报附件3中3个表格的相关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落实。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直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武平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余桂茂,联系电话:15359907785,邮箱:wphjjcz@163.com)。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直有关单位要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相关报表。要求所填报数据均具有证明材料或监测报告支撑,未能填报数据需有说明材料。武平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武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技术指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