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4100-02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武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4
- 内容概述: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规〔2023〕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
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武平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风貌、改善屋顶性能、保障房屋安全、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结构、抗震、规划、消防等条件下,参照《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及建筑设计相关规定,实施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对既有住宅(含个人合法自建房以及住宅小区建筑)屋顶的平改坡事项。
第四条 违法建设、房屋现状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包括没有任何产权证及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形)、规划纳入近三年内房屋征收项目范围的房屋,不得实施平改坡。
第五条 存在下列结构不安全情形的不得实施平改坡:
(一)原建筑存在较多结构裂缝或屋面板开裂严重。
(二)原结构布置明显不合理,传力不直接的建筑。
(三)原建筑承重墙厚度小于180毫米。
(四)地基沉降变形还未稳定或地基沉降变形较大的建筑。
(五)存在其他明显的结构缺陷或结构安全储备不足的。
第六条 政府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沿街立面改造等活动中实施的平改坡,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实施,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设计要求
第七条 设计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导则》规定。
第八条 屋面形式宜采用歇山顶、硬山顶、悬山顶等传统屋面形式,不同方向的正脊应高低错落形成主次屋面。
第九条 加盖坡屋面应考虑武平客家建筑风貌,宜用新型轻质的深灰色瓦材,严禁使用铁皮瓦、彩钢瓦、红瓦。可结合新技术、新材料,在山墙、屋脊、通风采光窗等部位进行简易装饰,与原主体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屋面前后宜设置老虎窗以利于通风,宽度宜控制在1.2米内并确保屋面美观)。
第十条 新增山墙、老虎窗侧墙等围护构件宜采用轻质、耐久材料,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砖砌体。
第十一条 新增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宜低于原平屋面面积的70%。坡屋面宜从檐口起坡,最高屋脊距屋顶高度不超过2.4米(有女儿墙的从女儿墙顶端起坡),主屋面坡度宜为25度~30度左右。屋顶水箱应隐藏在坡屋面内。
第十二条 对原为挑檐的建筑,应保留挑檐;原无挑檐的,坡屋面应出檐,并设封檐板。
第十三条 承重结构方面的要求:
(一)屋面承重结构宜采用钢木混合结构,鼓励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不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砖砌体等结构类型。
(二)承重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由专业的焊接操作人员承担,确保焊接点质量达标。
(三)承重构架宜采用弦杆式屋架,可采用方钢管或方木构成的钢屋架、木屋架或钢木混屋架。
(四)屋架榀间间距宜为2米~4米,主承重构架间的檩条宜采用方钢管或方木檩条,檩条间距应不大于0.8米,并与主承重构架可靠连接。
第十四条 屋面平改坡应确保原设计为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或连通建筑单元屋面之间的疏散楼梯功能不改变。
第四章 实施要求
第十五条 村(居)民自行申请对屋顶实施平改坡的,资金自行筹措;住宅小区实施平改坡,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村(居)民作为平改坡工程的主体,须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并在房屋平改坡前作出安全承诺。参与平改坡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平改坡鼓励采取设计建造一体化发包模式,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导则》规定的建造技术施工。
第十七条 禁止利用平改坡擅自加层建设,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审查程序:
(一)业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平改坡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一式四份。
3.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4.房屋平改坡安全承诺书及平改坡后增加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的承诺书。
5.自建房平改坡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无纠纷无异议书面签字材料;小区平改坡需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平改坡的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二)村(居)委会对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规定的,报送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复核。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三)申请材料经镇、村两级审核后提交县住建局。
(四)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所在乡镇(街道)等单位到场联合踏勘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县住建局负责技术、风貌等方面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产权以及房屋是否涉迁等方面审查;县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等方面审查。
(五)由县住建局对平改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对设计方案文本进行盖章备案,并送县城管局联合备案,以便跟踪管理。
(七)方案经备案后申请人可实施平改坡。
第十九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审查程序:
(一)业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一致)。
(二)村(居)委会对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规定的,报送乡(镇)政府。
(三)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建岗)、综合执法大队、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四)踏勘后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风貌、安全会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五)由乡(镇)政府对平改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政府对设计方案文本进行盖章备案。
(七)方案经备案后申请人可实施平改坡。
第六章 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向县住建局窗口提交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参与,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平改坡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表》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向乡(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建岗)、综合执法大队、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表》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强制拆除。
第七章 违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城管局要加强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的巡查,发现未经备案或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平改坡的要进行制止,不听劝阻的,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房屋的巡查,发现未经备案或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平改坡的要进行制止,不听劝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处理决定的违法建设人,纳入城市管理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
第二十五条 对涉及违建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既有住宅适用本办法,2022年12月31日后新建住宅应严格按规划设计审批进行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附件1
武平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工程
申请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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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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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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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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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工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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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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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复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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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窗口 受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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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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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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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武平县既有住宅屋顶平改坡建设工程
申请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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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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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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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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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工程简介 |